2013年能源简政放权 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完成

2014-02-07 来源:未知 阅读:0 打印 扫码手机看

  重组国家能源局、改革能源管理体制贯穿2013年始末。在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框架下,原国家能源局、电监会职责合并,组建新的管理机构。

  这一动作决定当前及今后的能源管理格局、能源监管路线、能源政策走向、能源管理方法。及至当前,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完成,新的改革探索已然启程。

  在简政放权、职能转变的大局下,能源项目投资核准办法、煤炭等能源市场监管方式、以成品油为代表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均有突破性进展。能源部门更是打出“服务牌”,为企业、地方政府排忧解难。

  可以讲,2013年能源领域简政放权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目录中,能源项目共20余项,涉及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等各领域。包括下放非主要河流的水电项目审批,下放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审批,取消煤炭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取消能源局直购电试点审批,取消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等。

  在自上而下的改革驱动下,能源管理部门在短短一年内大幅度放权,并试图释放改革红利,至少权责下放频频出现在改革文件当中。当然,我们更期待真改革,反对假放权。

  国务院在去年年底实施的煤炭市场化改革,让煤炭走出行政管制的藩篱。煤炭作为一种商品可以自由定价,尊重供需双方意愿。在经济下行的形势下,国家抓住了改革契机,不但改变了煤炭产运需格局,更结束了长久以来的煤电矛盾,为未来能源市场化改革留下空间。

  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紧随煤炭之后,发改委缩短调节周期、取消4%变化幅度限制后,调油价变得更为寻常,以往投机套利、打探消息的现象不复存在,成品油市场秩序得到规范。

  同期,国家部门在石油流通体制的改革上也迈出关键一步,放开原油进口、使用管制的研究讨论纳入工作日程。我们忍不住点一个“赞”。这一改革若成行,那么,民营资本将首先获得政策红利,国有石油企业的固有市场也势必遭遇新的挑战。

  在新能源领域,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把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集中力量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近期、中远期总量目标,明确水电、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的发展方针、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和配套措施等。

  为启动内需,国务院出台光伏产业政策国八条,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国开行等部门连续出台十余项光伏产业政策,解决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并网流程、项目备案等问题,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的标准,为光伏产业的二次大发展注入了信心。

  在能源战略层面,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方案明确“压煤、上气、发展清洁能源”的战略思路,但以淘汰钢铁等落后产能为主要手段的能源消费侧管理刚刚开始,天然气上中下游产业链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尚未理顺,清洁能源的发展仍需要继续凝聚社会共识,落实已经出台的并网、收购等政策。

  2013年是一系列产业政策的制定、出台年,2014年则是政策措施的实施年。国家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至少要从具体的能源项目审批中抽身,完善行业规划,促进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着眼于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结构调整的大局,从更宏大的视角促进能源行业新格局的形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基于能源产业的特殊属性,电力、油气等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尚不充分,尤其是电网、油气管道自然垄断的特点,仍需要统筹竞争、管制、监管之间的关系。

  按照国务院职责定位,强化监管应是能源部门的重要职责,包括对简政放权后能源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计划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当然,管理部门变相审批、替代审批等行为应首先得到杜绝。

  说到市场,民资问题不能缺席。国家发改委、能源主管部门多次强调鼓励民间资本、境外资金进入能源领域,参与煤层气等资源勘探开发和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但囿于改革步伐的沉重、缓慢,能源系统对民资的开放同样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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