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正式发布

2020-07-06 阅读:0 打印 扫码手机看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联合修订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重点从市场准入退出、交易组织、价格机制、安全校核、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和深化,丰富了交易周期、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优化了交易组织形式,提高了交易的灵活性和流动性,增强了中长期交易稳定收益、规避风险的“压舱石”作用。

  通知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深化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地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适应现阶段电力中长期交易组织、实施、结算等方面的需要,我们对《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会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部门根据《基本规则》制修订各地交易规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免责声明:电力设备市场网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或由作者提供,其内容并不代表本网观点,仅供参考。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其他有损您利益的行为,我们会立即进行改正并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