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2元

2014-01-08 来源:未知 阅读:0 打印 扫码手机看

  山东省政府已确定将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1.2元/千瓦时,这也就意味着在国家发改委确定的1元/千瓦时的基础上,山东省将对光伏上网电价提供额外0.2元的补贴。

  大智慧通讯社获取的文件显示,2013-2015年山东省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1.2元/千瓦时,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补助资金以及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不再享受电价补贴。

  政策规定,为了保证政策有效的执行。山东省有关部门利用电价调整空间,积极筹措补贴资金,并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严格按照电价补贴标准,及时足额结算企业补贴电费,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新能源机组年度补贴情况。各市要定期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生产运营情况调查,对价格扶持政策进行跟踪、评估。

  此前,大智慧通讯社就曾报道,山东省发改委还将在国家对于并网光伏电站补贴的基础上,给予额外的补贴,届时山东省地面光伏电站的上网电价将超于1元/千瓦时。

  嘉兴产业园此前公布的一份分布式光伏补贴草案,将对14.2平方公里园区内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2.8元/度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每年下降5分钱,即2013-2015年的度电补贴分别为2.8元、2.75元、2.7元。

  在此之前,合肥市和江西省都公布了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合肥市规定居民自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建设光伏停车场,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瓦补贴,另外按照发电量给予每度0.25元的补贴。江西省则以实施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期工程补贴4元/峰瓦,二期工程暂定3元/峰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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