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 支持业主加快开展增量配电业务

2019-04-02 阅读:0 打印 扫码手机看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项目业主确定、明确增量和存量范围、做好增量配网规划工作,规范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通知》再次明确,所有新增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均应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尚未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地方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指定项目业主,任何企业不得强行要求获取试点项目控股权,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试点项目。加强对增量配电网接入公用电网管理。

  本次《通知》令人值得注意的是,首次明确了相关配电价格问题,即增量配电网与省级电网之间的结算电价,按现行省级电网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鼓励结合本地实际采用招标定价法、准许收入法、最高限价法、标尺竞争法等方法核定独立配电价格。支持增量配电网企业在保证配点区域内用户平均配电价格不高于核定的配电价格水平情况下,采取灵活的价格政策,探索新的经营模式。

  另外,提出建立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增量配电网业主退出机制;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各派出监管机构应进一步简化电力业务许可证申领程序,支持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加快开展增量配电业务。鼓励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将配电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开核算。增量配网并网运行时,按网对网关系与相关电网调度机构签订并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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