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配额落地 借“总量”控产能

2013-12-30 来源:未知 阅读:0 打印 扫码手机看

  近日,光伏产业期待的发电配额终于“落地”。国家能源局在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太阳能资源条件、电力市场以及各地区配套政策措施和实际工作积极性等因素基础上,研究提出了2014年度中国光伏发电规模预安排方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预计,2013年光伏发电新增装机约10GW。到2013年底,中国累计光伏装机将达到16.5GW,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为5.7GW,光伏电站约10.8GW。“此次国家能源局发电配额的分配严格按照总量目标进行了控制,严防新一轮的产能扩张,所以会出现有些地方实际批下来的配额小于申报的发电规模的情况。这也是为了促进整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部分省份配额小于其申报规模

  正如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王贵清在近日举办的2013光伏领袖峰会上所说:“我们中国光伏行业这几年有发展,但是最近这两年遇到了困难,困难主要是市场。所以说我们有了好的技术、好的质量之后,市场良性的发展对光伏产业至关重要。”

  据王贵清介绍,虽然在应对欧美“双反”方面,我国光伏行业已经取得一定的胜利,出口格局开始多元化,新兴市场所占比重在不断加大。但国际贸易环境依旧不容乐观,今年1到9月份我国光伏企业对外出口金额下降了25%。“我们应意识到国内市场的重要性。”王贵清说。

  而此次各省光伏发电配额的落实则为国内市场的有序放开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由国家统一规划发电配额,各省逐级分配额,企业按配额发电,电网保障性收购,这一被光伏业内普遍看好的保障制度历经波折后终于有了实现的可能。

  然而,记者发现,在国家能源局公布各省具体发电配额之前,部分省份已上报了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而实际批下来的配额小于有些省份的预期。如浙江上报了包括地面电站和分布式项目在内的1.37GW的发电规模,而实际上国家能源局分给该省的额度为1.3GW。

  “这当然不是地方报多少,国家一定要批多少,配额分配需要参考该地区的发电能力、人口集中度、产业发展程度、电网接纳能力和市场消纳能力等多种因素。但是不管怎么分配,总量都还是在‘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之内,和市场的消纳能力严格挂钩,绝不会因为配额制再次激化地方的产能过剩。”孟宪淦说。

  补贴资金已基本到位

  最终批下来的配额比当初申报的少,是否受到补贴资金的掣肘?各省具体配额公布后,光伏市场上有这样的质疑声。这样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今年发布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了补贴年限为20年。该《意见》提出,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曾明确表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目前筹集的资金难以满足补贴资金需求的迅速增长,截至2011年底,资金缺口为107亿元,如果不进一步提高标准,预计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将达到330亿元左右。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今年8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今年9月25日起,将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之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5分钱。

  孟宪淦明确表示,“按照现在电价附加提升到1.5分钱的标准,并且能够按时征收上来,补贴资金用到2015年是没有问题的。所以担心补贴资金不足而减少配额的说法是不成立的。配额分配的一个重要职能还是控制产能过剩。”

  当然,只要涉及到补贴,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就是,光伏企业什么时候可以不需要补贴,实现平价上网?国内光伏巨头英利集团副总经理、北京公司总经理王刚在光伏领袖峰会上对此进行了解答:“用户侧的平价上网,实际上我们已经很接近了。作为生产企业来说,只有把成本降下来,组件、支架器安装优化,这方面需要共同努力,不是单方面的企业来做的。在光伏发展较好的地区,乐观来讲两三年,有可能用户端能达到平价上网。”

  光伏须与电网“和睦相处”

  早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提出之时,国家能源局就明确了这是发电企业、地方政府、电网企业三大主体的责任。而孟宪淦也表示,此次配额的落实也考虑到了电网的消纳能力。

  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的相关专家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电网已经在接纳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如果各地方能严格落实具体配额,那么电网接纳将不成问题。

  在谈到电网今后的建设将如何更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时,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纪凡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电网的核心问题是,电网的智能化需要大量地提升,应对更加广泛的电力需求和供应是关键。

  除了与电网须“和睦相处”外,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蒋莉萍在光伏领袖峰会上提出,目前光伏产业还存在跟传统产业发展之间的利益格局怎么更好地协调的问题。蒋莉萍认为,一个新兴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一定要与现有产业更好融合,才能够使这个产业未来更好的发展。未来至少三四十年,可再生能源跟传统产业是并存的。这里面很重要的问题是利益格局,怎么能够更好地架构整个电力结构,政策十分重要。政策一定要在未来的市场机制里设计好,这样才能让光伏行业这样新兴产业的发展之路更顺畅。

  国外常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制度

  (一)固定电价制度(德国)

  固定电价制度也称强制购电法,是一个以价格为基础的政策机制。制度要求电网公司有义务以政府定价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部电量,具有固定电价、强制上网、优先购买、电价分摊等特点。

  (二)招投标制度(英国)

  招投标制度是由政府发标并管制竞争性招标过程,通过与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商签订长期购电协议去实现目标。这种机制鼓励通过多家公司参与投标竞争,不仅可以选择最有能力的公司,而且还能促使电力价格、补贴成本大幅度下降,最大限度地节省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

  (三)绿色电价制度(荷兰)

  在垄断市场中,电力公司通过开展绿色电价项目,为用户提供可选择的服务,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获得认证的供电商可以在市场营销中使用绿色电力标志,以吸引特定的用户群选择绿色电力服务。

  (四)配额制度(美国、澳大利亚、丹麦)

  配额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法律的形式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总发电量中所占的份额进行强制性规定。供电公司通过市场寻求最低成本、最高效率和最灵活的方式来完成配额标准;政府的角色简化为制定目标、监督政策的执行和实施有效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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