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2014年第四批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2014-08-05 来源:未知 阅读:0 打印 扫码手机看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2014年第四批物资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分标编号 货物名称

  W3001404006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

  W9171403028-L 车辆配件

  W3461404017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W5961404018 工业泵

  W8191404011 数据设备网管

  W7821404013 综合安全网关UTM

  W7961404021 火灾报警系统

  W8941404022 光谱分析仪

  W6781404020 技防系统

  W8951404023 色散测试仪

  W1321404001 低压开关柜

  W7301404015 隔离设备

  W8971404025 锁具,挂锁

  W8081404012 光时域反射测试仪

  W8841404004 JP柜

  W7831404007 运维管理系统

  W4471404008 智能变电站电能量采集终端

  W7001404009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W6381404005 直流电源系统

  W5391404002 变电在线监测装置

  W8861404016 Ethernet测试仪

  W8891404019 摄像头

  W6211404014 光电综合配线箱

  W8961404024 RFID电子标签

  W8661404003 交流盘形悬式玻璃复合绝缘子

  W8161404010 工业级交换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本条第(3)、(4)、(5)款的内容需要在“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进行明确,专用部分未要求,投标人可不予适用。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除工业级交换机、数据设备网管、光时域反射测试仪等通信仪表、综合安全网关UTM、隔离设备、Ethernet测试仪、色散测试仪、车辆配件外,不接受代理投标。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个标包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代理商应按本公告附件2的格式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授权,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凡参与“锁具,挂锁(标号:W8971404025)”包1、“光电综合配线箱(标号:W6211404014)”包1、包2、包3的投标厂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产品的实物样品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此外,投标厂商应注意在实物样品上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注以下信息:投标厂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待本批次招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统一归还。因投标厂商的实物样品存在标注信息有误、模糊不可辨识等情形,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无法确认实物样品归属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实物样品损失由各投标厂商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14年7月30日至2014年8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8月20日下午15:00,地点为下列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2层。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8月20日下午15:00。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大街44号大康大厦

  邮编:100062

  网址:https://ecp.sgcc.com.cn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开户名称: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321230100100112439

  收款人名称: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董娜(标书费确认及下载) 丁烨、孙静、林小珍 、陈磊、王灿 电 话:董娜:67128089-909 丁烨:67088531 林小珍:67088502 孙静:67088528 陈磊:67088521 王灿: 67088503 传 真:010-6708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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