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净阳220kV输变电工程线路招标公告

2016-08-15 来源:未知 阅读:0 打印 扫码手机看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吉林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净阳220kV输变电工程线路主要材料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分标编号 货物名称
JLZB-16WNG0277 220kV光缆(OPGW)及附件
JLZB-16WNG0278 220kV电力电缆及附件
JLZB-16WNG0279 220kV角钢塔
JLZB-16WNG0280 220kV钢管杆
JLZB-16WNG0281 220kV钢芯铝绞线
JLZB-16WNG0282 220kV线路金具
JLZB-16WNG0283 220kV瓷绝缘子
JLZB-16WNG0284 电缆隧道在线监测系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5)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6) 被责令停业的;
  7)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需要3C认证的产品取得有效的3C认证证书。
  (14)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分别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标书售价一览表(单独成册),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款、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所有款项必须公对公办理,个人汇款视为无效。同一批次招标文件购买费不用分包分标段汇款,汇一笔合计金额即可。
  4.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本公司即日起实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现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提供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全部信息(即公司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发送至3124623661@qq.com。所提供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如因所提供错误信息导致发票错误本公司概不负责,且不予更换。联系电话:0431-85795530。如投标人需要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购买招标文件发票或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注意:邮寄费到付),请提供准确的邮寄信息,包括:收件单位全称、投标批次名称、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传真发至0431-85794621,以便及时为投标人邮寄相应发票,提供更好的服务。联系电话:0431-85794725,联系人:佟东河。
  4.4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在2016年8月22日12:00前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六质疑函”格式将可编辑质疑函(word格式,不接受PDF或者JPG等格式,文件命名用“质疑函-分标名称”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jnzbgs@163.com,不接受其它方式质疑,格式不符合要求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集中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下午13:30-15:00,地点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1号公寓(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427号)。
  投标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日上午09:00。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3投标样品要求(如需提供):投标样品无需递交,由投标人自行保管。评标期间接到样品检查通知后,按要求送至指定地点,并负责配合检查工作。检查结束直接将样品带走(需提供样品的货物品种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样品要求”,技术规范与前附表第11条“样品要求”不一致的,以前附表第11条“样品要求”为准)。
  5.4如需按批次返还投标保证金,请投标人准确提供返款信息,即单位全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并发传真至0431-85794982(自动),如未提供返款信息,可视作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继续滚存使用。
  6.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为2016年9月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清华宾馆三楼会议厅(长春市清华路95号)。届时请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sgcc.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吉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427号
  邮编:130021
  网址:https://ecp.sgcc.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大街支行
  开户名称:国网吉林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4200200719000009536
  收款人名称:国网吉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少波、孙瑞国
  电话:0431-85794936、85797400
  传真:0431-85795204 (本传真不接收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款底单)
  财务电话:0431-85794859(开通权限咨询电话)
  0431-85792657(返还保证金咨询电话)
  财务传真:0431-85794982
  电子邮件:jnz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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