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法出台
有力支撑碳排放双控制度落地实施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
解读之一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益国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发改能源〔2026〕622号),通过构建科学核算体系,为碳排放双控制度实施提供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数据支撑,以更好支撑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落实。
一、政策出台将更好推动碳排放双控制度落地实施
碳排放双控制度是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培育绿色低碳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制度支撑,彰显了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的责任担当。从制度运行逻辑而言,碳排放双控制度的高效实施,离不开全面准确的碳排放核算体系作为基础支撑。我国电力行业碳排放占全国总量的40%以上,这一规模决定了电力消费间接排放核算是碳排放核算工作的重要环节,其数据精准度直接影响碳核算结果的科学性与公信力。截至2025年底,我国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超过61%,随着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规模化发展,其在电力间接排放核算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此次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的出台,从制度逻辑上构建了“双控制度落地—电力间接排放核算—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闭环体系,指南统筹考虑物理连接、电能量交易、绿证绿电交易、能源统计、碳排放核算等多重因素,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标准,规范省级、地市级、用户级三级核算办法,有效避免非化石能源电力重复计算,为电力消费间接碳排放核算提供精细化支撑,同时促进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碳排放核算等相关政策机制的有效衔接。核算指南的落地实施,将通过精准核算规则与清晰操作路径,更好推动碳排放双控制度实施,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二、立足能源转型政策机制基础,保障核算平稳过渡
2024年我国正式颁布《能源法》,明确国家将通过推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类能源用户优先选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绿证制度是我国推动绿色电力消费的核心举措,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绿证全覆盖政策,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为更好发挥绿证制度作用,指南稳妥有序推动核算规则由以电能量交易为基础向电能量交易与绿证交易并行转变,省级非化石能源消费核算以物理电量为主,同时认可一定规模的绿证交易量作为补充;地市级、用户级核算则重点以绿证为核心依据,进一步强化对各类用户购买绿电、参与绿证交易的激励导向。
三、分层级细化核算方法,按省级-地市级-用户级分类施策
指南明确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物理认定、交易认定、分摊认定三种主要方式。其中,交易认定包括常规电能量交易(含核电)、绿电交易、绿证交易等;分摊认定包括省间分摊和省内分摊认定。为更好指导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结合三种主要认定方式,指南明确了省级、地市、用户三个层级的具体核算方法。
对于省级层面,考虑本省非化石能源项目发电量,再依次开展省间常规电能量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和绿电交易电量认定、省间绿证交易的对应消费量认定,省级送出受入物理电量中,已按前述方式认定后仍有剩余的,可由购售电省份协商明确,或者按照指南明确的规则计算确定后开展省间分摊。从核算构成来看,省级层面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为本省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发电量、省间常规电能量交易和绿电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量、省间绿证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量,以及省间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分摊量之和。
对于用户层面,先进行物理认定,再开展绿证交易、绿电交易认定;对于省级行政区域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量,与省内各地市经物理认定、交易认定确认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合计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全省统一的分摊规则,公平分摊至各地市、用户。从核算构成来看,电力用户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为电力用户自身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用户参与绿电交易、核电交易认定量、参与绿证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量、以及参与省内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分摊量之和。对于地市层面,核算基本逻辑与用户层面一致,核算构成为本地区电力用户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总量、以及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生产耗用电量之和。
四、分类型明确绿证用于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认定规则,细化核算标准
用户通过绿证单独交易(包括省间绿证交易和省内绿证交易)、以及分配或直接划转获得的绿证,均可用于证明自身绿色电力消费、满足企业ESG报告披露需求等。但单独交易的绿证在不同层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时有不同的规定,为引导用户按需购买绿证,绿证交易平台将同步做好说明与提示。需要说明的是,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以绿证核销量为准,鼓励“随用随购、随购随销”。
1.省间绿证单独交易。电力用户购买的外省可再生能源项目绿证,开展省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时,绿证认定量不超过省间现货交易无法明确“一对一”购售电关系和电量类型的电量、以及非化石能源资源富集省份等自愿转让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第一种情形主要考虑如南方区域现货市场等场景,电量通过电力现货市场集中统一出清,客观上存在购售电主体对应关系不明确的情况,省间绿证交易认定量上限可由购售电省份协商,最大不超过省间现货电量中无法明确类型的电量规模;第二种情形考虑非化石能源资源富集省份自主出售意愿,允许通过省间绿证交易方式完成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权益置换,自愿交易规模由各省结合本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情况和购售电情况等合理确定,政策层面鼓励绿证跨省交易流向与各省省间常规电能量交易流向一致。开展地市、用户层面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时,符合省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关于省间绿证交易认定方式的,可直接对应认定至所属地市或用户,对于超出各省的省间绿证交易认定上限的交易量,允许在地市、用户层面认定,但不应超过购证、售证省份省间常规电能量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扣除直接划转绿证)的规模上限。
2.省内绿证单独交易,各地区用户购买本省可再生能源项目对应绿证时,绿证认定上限为省内常规电能量交易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规模;地市和用户层面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时,也需要满足各自的认定上限要求,即电力用户交易认定量不超过其下网电量、地市层面不超过本地市所有电力用户总下网电量。
3.分配或直接划转绿证,根据绿证相关政策,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存量水电项目对应电量,其绿证随电量划转。2025年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也明确,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同时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于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从各省印发的实施细则来看,该部分电量对应绿证统一划转至省级账户,并按国家规定处理。为充分衔接既定政策,指南明确,对于参与省级账户划转或分配的绿证,以及直接划转的绿证,均可用于地市层面、用户层面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
五、多维度健全保障配套机制,确保核算政策落地见效
为保障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制度平稳落地、高效实施,指南对各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清晰划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权责明确、协同推进。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要建立核算工作机制,同时加强政策评估和指导协调,做好规则宣贯,结合指南试行情况不断优化完善核算方法,推动相关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完善绿证配套政策,完善省级绿证账户系统功能,加快推动绿证市场建设。绿证核发机构和交易机构要会同相关电力交易机构,结合需要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为防范经营主体购买绿证进行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时,出现所购绿证无法予以认定的情形,上述机构需及时公开披露绿证交易、电能量交易、交易认定上限等相关信息,并对有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需求的用户加强指导和提示,按要求归集报送相关数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省级双碳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等定期核算发布省级行政区域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分摊系数,为地市和电力用户认定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构建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体系
为保障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提供方法支撑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
解读之二
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院长 单葆国
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碳治理基础研究所筹备组专职副组长 王彩霞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攻坚期、决胜期,国家政策从能耗双控全面转向碳排放双控。能源电力行业是我国碳减排的主战场与核心抓手,提高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比重,降低电力间接碳排放,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低碳转型,是实现终端脱碳的关键路径。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核算指南》)系统构建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体系,为精准核算消费侧各层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提供了方法支撑,对于推动碳排放双控考核制度落地实施、保障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构建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是指导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精细化核算,助力碳排放双控评价考核落地实施。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是我国碳排放双控体系的重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5%。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将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作为控制性指标纳入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核算指南》从省、地市、用户等层面系统构建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方法体系,明确了对于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认定方式,既为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落地提供支撑,也为省、地市、用户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水平指明了路径,有利于激发需求侧加大绿色低碳转型力度。
二是支撑电力间接碳排放统计核算,推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碳排放统计核算是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的重要基础工作,目前化石能源活动及生产过程产生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核算规则已较为明确,但电力消费蕴含的间接碳排放核算方法仍有待健全。“十五五”时期,我国将不断完善和落实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各层级推进落实均需核算直接和间接碳排放。《核算指南》提出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法可为电力间接碳排放核算提供原则和方法,有力支撑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开展。
三是促进电力市场、绿证、碳排放核算等政策机制衔接,实现电碳证有效协同。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供需平衡,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绿证绿电交易为各类主体通过市场化手段参与减排行动提供了灵活途径。《核算指南》将电能量交易、绿证绿电交易等统筹纳入省、地市、用户等各层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有序推动核算规则由以电能量交易为基础向电能量交易与绿证交易并行转变,既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在促进节能降碳方面的重要作用,又充分考虑我国绿证制度的优势,将绿证绿电交易作为用户侧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手段,将有力推动电能量交易、绿证绿电交易与碳排放核算有效衔接,为“双碳”目标落地提供坚实的市场化支撑。
二、准确把握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体系的关键要点
一是充分考虑了我国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电力市场建设等客观情况,构建物理认定、交易认定、分摊认定等相结合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统计核算方式。物理认定方面,考虑到当前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物理认定量在传统自发自用电量基础上,明确认可新业态新模式的自用电量,更好适应用电形态变化对核算提出的新需求。交易认定方面,考虑到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背景下,市场化交易是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电力低碳转型的重要手段,充分认可电能量交易和绿证交易等交易电量。分摊认定方面,考虑到各地区电力市场建设进程不一,如部分地区省间现货市场中存在未能明确“一对一”购售电关系的电量,这些电量在省间和省内的归属难以明确,省级核算开展省间的分摊认定,地市及用户核算开展省内的分摊认定。
二是充分考虑了省、地市、用户等层级统计核算需求差异与绿证绿电定位,分层级构建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体系。《核算指南》分省级、地市、电力用户三个层面构建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方法。省级层面核算方法衔接省级非化石能源电力现行统计核算规则,遵循以电能量交易为主、以绿证为辅的核算原则,统筹考虑本省全部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发电量、省间常规电能量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和绿电交易电量,省间绿证认定量作为补充手段。地市和用户层面核算方法除本地区自发自用电量、新业态新模式自用电量以及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生产耗用电量等物理认定量外,充分发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生产消费基础凭证的作用,以绿证绿电作为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用户等经营主体通过绿证绿电交易自主降碳的积极性,促进绿色能源消费。
三是充分考虑了绿证制度与碳核算衔接的核心关注点,在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中提出绿证认定上限。为充分考虑电网联通和电力交易情况,《核算指南》各层级核算方法均以相应物理电量为边界,设定了绿证认定上限。例如,对于地市层级绿证交易认定量,全省省内绿证交易认定量上限为省内常规电能量交易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规模;省外绿证认定量上限包括两部分,一是符合省级核算认定要求的省间绿证交易认定量,二是扣除绿证随常规电能量交易直接划转规模的省间常规电能量交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规模。
三、加强组织实施,切实推动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体系落地应用
一是夯实非化石能源电力核算体系的数据基础。《核算指南》依托省间常规电能量交易、省间省内绿证绿电交易等数据开展交易认定,依托省内上网电量中的非化石能源电力占比、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开展分摊。后续实施中需要做好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等数据的统计归集工作,及时披露省级、地市和用户层面绿证交易、电能量交易、交易认定上限等核算所需数据信息。定期核算发布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分摊系数,支撑好省间及省内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分摊核算工作。
二是加快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落地实施。考虑核算规则与电力市场建设、绿证制度、电能量交易关系等都密切相关,实施中需要加强规则宣贯,确保各方对政策理解到位。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绿证绿电交易规则,尤其是加强对电力用户的交易指导,保障各层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有序实施。三是推动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法与其他政策进一步有效衔接。随着我国碳排放双控政策制度等逐步落地实施,需要进一步做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法与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地方碳考核、企业碳管理、产品碳足迹等工作的有序开展,高效支撑我国碳排放双控制度全面落地实施,确保2030年前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构建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机制
为推动能源绿色转型与“双碳”目标落地夯实制度基础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
解读之三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 常青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碳排放双控制度是推动我国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双碳”目标的核心政策抓手,而准确核算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是科学开展碳排放考核、落实双控目标的重要基础。在此之前,我国缺乏统一明确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规范和标准,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主体的核算口径存在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核算的统一性和精准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的出台,填补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领域的政策空白,为开展准确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提供了清晰可依的操作依据,能够准确反映省级、地市、用户各级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更好调动各类主体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的积极性,推动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标和碳排放双控目标协同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一、《指南》出台对指导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和促进碳排放双控制度落地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并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2023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2024年7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明确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202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推动构建区域、行业、企业、项目、产品碳排放核算机制,夯实碳排放双控基础制度。《指南》的出台正是落实上述一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助力碳排放双控制度落地的基础性、关键性文件,恰逢其时且意义重大。
一是明确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核算规则。在电力消费端,准确核算各层级、各领域、各主体电力消费中的非化石能源成分,是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精准核算碳排放强度、落实双控制度的核心前提。《指南》清晰划定了核算范围,明确了不同层级的核算方法,为开展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提供了统一遵循,从根本上提升了未来消费核算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二是夯实了碳排放双控制度落地的统计基础。碳排放双控目标的设置、落实、评估都建立在真实、准确的核算数据上,精细化的电力间接碳排放核算离不开对电力消费中非化石、化石能源成分的清晰划分。统一规范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能够让各地区各领域电力间接碳排放数据计算更加准确,支撑碳双控目标设置更科学、考核更合理,有效夯实了碳排放双控制度运行的数据底座。
三是激发了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的内生动力。清晰准确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结果,能够直观量化体现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降碳成效,契合当前国家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方向和需要。能够让主动扩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地区、企业获得更清晰的绿色转型成果认定,更好匹配现有的绿色激励政策。反过来推动各类经营主体更主动地布局非化石能源开发、扩大非化石能源消费利用,加快形成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的良性循环,助力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二、《指南》对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核算机制进行了系统性设计
一是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方式符合我国国情和市场实际。《指南》区分了物理、交易、分摊三种认定消费方式,结合电力市场运行、绿证交易等现有制度安排,科学分类,明确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认定规则,与现行的政策机制和市场规则紧密衔接,确保认定结果贴合实际,为后续核算工作开展打好了前提基础。
二是构建了涵盖多层级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法。《指南》构建了涵盖省级、地市、用户的多层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法,针对不同层级的管理需求和数据基础,分别明确了对应的核算方式和数据来源。不同层级核算方法相互衔接,既适配各级管理需求,也保障了核算结果的上下协同统一。
三是充分发挥了绿证的可再生能源消费基础凭证作用。《指南》明确了绿证对应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方式,实现绿证与电力物理流向有效衔接,让绿证切实发挥可再生能源消费的认定凭证功能。有效避免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重复统计核算,从底层机制上保障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三、推动电力交易机构在落实《指南》要求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指南》的发布实施也对电力交易机构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电力交易机构作为电力市场运行的组织者和服务者,在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市场机制衔接、绿证交易应用等方面承担着关键职能。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平台作用、优化市场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全面支撑《指南》落地实施,助力碳排放双控制度走深走实。
一是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促进非化石能源电力资源大规模优化配置。电力交易机构应积极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完善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市场体系,推动非化石能源电力交易常态化、规模化开展,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参与市场交易的灵活性,引导非化石能源电力资源向绿色低碳转型需求迫切的地区和用户流动。依托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规范非化石能源电力相关交易结算管理,明确电力来源、交易路径、绿证归属等关键信息,为后续分层级、分主体的消费核算提供可追溯、可验证的交易数据基础,真正实现“算得清、追得着、核得准”。
二是支撑做好绿证制度运行,为经营主体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水平提供有效渠道。电力交易机构要持续优化绿证全覆盖、绿证交易机制落实,强化对绿证核发、交易、划转、核销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支撑,推动更多用能主体通过绿证市场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水平,确保符合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要求绿证的唯一性和权威性。
三是按照《指南》要求支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开展。各级电力交易机构掌握着电力交易结算、绿证流转等关键数据,是开展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重要数据源。未来,将按照《指南》明确的核算范围、核算方法和数据要求,优化完善电力交易数据归集、核对、报送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及时。为省级、地市、用户等不同层级主体提供便捷、规范的核算数据服务。电力交易机构将以《指南》发布实施为新起点,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不断完善电力市场机制、优化绿证服务、强化数据支撑,推动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规范化开展,为碳排放双控制度全面落地实施贡献更大力量,助力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和“双碳”目标如期实现。
完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
推动碳排放双控制度有效实施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
解读之四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总法律顾问兼合规官 张巧玲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建立一套全国统一、科学清晰、衔接市场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标准,实现“三个衔接、一个支撑”,打通电−证−碳数据链条,衔接现有能源统计与碳排放核算制度,衔接电力市场与绿证市场建设,衔接不同层级的管理需求,从而精准支撑电力消费间接碳排放核算,保障碳排放双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一、“双碳”引领:完善核算体系,破解统计难题
随着我国“双碳”战略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速。202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24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为61.7%,较“十三五”末大幅提升17个百分点,其中新能源发电装机累计增长了234.6%,是“十三五”末的2.4倍,我国电力装机的“绿色主体”地位更加巩固。我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达4.4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1%,占总发电量比重提升至42.9%。
“十五五”时期,我国全面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加快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是重要支撑。电力消费间接碳排放是核算重点,其关键在于准确界定消费的电力中有多少来自非化石能源。在庞大的电力系统中,一度风电或光伏电发出后,进入电网便与煤电等混合输送,如何全面精准区分哪些电力被谁消费,并认定为绿色电力消费,一直是电力间接碳排放核算难点。此前,电能量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碳排放核算等各类政策机制的核算口径存在差异,可能导致数据不一致、重复计算或激励错位。
二、核心创新:三类认定方式,科学完整核算
《指南》立足新形势新要求,构建了立体化的核算体系,打破了仅依赖电量物理流向或单一交易凭证进行核算的局限,构建了“物理认定+交易认定+分摊认定”三位一体的核算框架,确保结果既尊重客观事实,又体现市场选择。
物理认定夯基础,自发自用真确权。物理认定方式包括“发用一体”、点对点直供等物理界面清晰或无需经过公共电网复杂调度的情况。例如,企业自发自用的光伏电量、绿电直连,均可直接认定为该用户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这保障了新能源就地消纳模式的权益。
交易认定活市场,鼓励灵活选择权。这是推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一是电能量交易认定,主要指市场化用户通过电力市场采购的非化石能源电量或绿电,消费电量随交易结算关系认定给购电方;二是绿证交易认定,这是重大突破,认可用户单独购买绿证,并将其符合《指南》要求的对应电量认定为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这极大地增强了绿证的市场价值和应用灵活性,鼓励用户“随用随购”。
分摊认定保平衡,兑现余量共享权。在扣除各类型“一对一”购售电关系和明确归属的电量后,如仍有剩余电量,例如部分省间交易剩余的非点对点电量,将根据各地电力结构、电能量交易关系等进行科学分摊。这确保了核算体系的完整性和公平性。
三、分层核算:核算边界明确,核算路径清晰
省级层面,主要看本省“产出”与省间“净流入”。即本省非化石能源发电量与省外“净购入”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之和。这服务于省级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双碳”目标考核。
地市级层面与电力用户,主要看“获取”与“选择”,即物理自用量、市场交易购得的绿证绿电对应电量、分享省内分摊电量三者之和。该核算方法为企业与地方政府提供了明确的减排核算依据,尤其是引导企业主动通过市场手段实现绿色用能。
四、关键约束:设立认定上限,防止激励错位
《指南》设定了严格的“认定上限”,确保了从国家总量到企业个体的数据逻辑自洽、不重不漏。省级通过交易认定的电量,不得超过其全年受入电量扣除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化石能源发电项目交易电量后的规模上限。地市和电力用户通过交易认定的电量,不得超过其全年总下网用电量。这一设计确保了核算的严肃性与数据的可追溯、可平衡,实现了“全国一盘棋”。
绿证消费总量在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应用场景下有相应的“认定上限”,确保绿证对应的绿色电量有实实在在的支撑,避免超额认定。对于绿色电力消费用户来说,购买绿证用于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及相关的碳排放核算,需要后续关注所在省区“认定上限”等披露信息或绿证交易平台提示信息,合理安排绿证采购总量和进度;如购买绿证用于绿色电力消费声明、满足供应链要求、用于ESG治理和披露等单一场景,则正常采购即可。
五、价值畅通:理顺传导逻辑,释放绿色价值
《指南》的发布,是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核算体系迈向标准化、市场化的重要里程碑。一是赋予绿证“硬通货”属性。使绿证可参与电力间接碳排放核算,推动核算规则由以电能量交易为基础向电能量交易与绿证交易并行转变,为用户提供灵活选择。这将在“十五五”碳排放双控背景下进一步激活绿证市场需求,推动绿色环境价值变现。二是服务企业碳管理。强化电碳衔接,为企业核算自身用电的碳排放提供了清晰路径,有助于产品碳足迹计算和国际供应链碳披露,提升绿色竞争力。三是支撑精准施策。为各级政府制定节能减排政策提供了清晰的规则和精细化的数据基础,保障政策工具公平公正。
来源: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