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余项首台重大技术装备能源项目启动评定

2020-03-09 阅读:0 打印 扫码手机看

  3月6日,记者从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去年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以来,国家能源局着力推进相关工作,目前已收到各地方和有关中央企业报来的40余项申请。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涉及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核电等各个领域。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有力支持和推动了能源产业发展,但自主创新能力仍然较弱,部分关键零部件和高端材料依赖进口。能源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与产业需求及重大能源工程实践衔接不够,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难以打开市场,难以充分发挥国内巨大市场的承载优势,需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

  为推动能源重大技术装备创新、解决首台(套)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瓶颈问题,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和《办法》。

  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涵盖四方面支持政策。一是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能源项目,优先纳入相关规划并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权限核准或审批。二是为保障示范任务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能源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招投标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三是对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示范应用过失宽容政策,综合考虑非人为责任、认知不足等因素,减轻或豁免企业及负责人相关责任。四是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能源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在设立示范项目时明确并享有燃料供应、发电并网、运行调度等方面的适当优惠政策。

  截至目前,国家能源局已收到各地方和有关中央企业报来的40余项申请,下一步将抓紧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对于经评定确定为能源领域首台(套)的重大技术装备,国家能源局将积极协调有关用户单位开展示范,并明确示范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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