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重庆公司2016年第四批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标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预估金额(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限价及备注 |
GWCQ-2016G-W183 | 继电保护一体化信息系统 | 包1 | 320 | 6 | 有限价 |
GWCQ-2016G-W184 | 变电在线监测装置 | 包1变压器负荷智能管理系统 | 83 | 1 | 有限价 |
包2避雷器在线监测 | 12 | 0.2 | |||
GWCQ-2016G-W185 | 变压器灭火装置 | 包1 | 36 | 0.4 | |
GWCQ-2016G-W186 | 继电保护装置 | 包1 | 35.2 | 0.4 | |
包2继电保护实训设施 | 80 | 1 | |||
GWCQ-2016G-W187 | 车载终端 | 包1 | 12.8 | 0.2 | |
GWCQ-2016G-W188 | 串联补偿装置 | 包1 | 55 | 1 | |
GWCQ-2016G-W189 | 电能表及配件 | 包1 | 79.88 | 1 | |
GWCQ-2016G-W190 | 电能表屏 | 包1 | 145.11 | 2 | |
GWCQ-2016G-W191 | 电能计量标准设备 | 包1 | 138.6 | 2 | 有限价 |
GWCQ-2016G-W192 | 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 包1 | 47.5 | 0.4 | |
GWCQ-2016G-W193 | 端子箱 | 包1 | 34.2 | 0.4 | |
GWCQ-2016G-W194 | 多组分动态配气系统 | 包1 | 25 | 0.4 | 有限价 |
GWCQ-2016G-W195 | 分时租赁停车位远程监控终端材料 | 包1 | 42 | 0.4 | 有限价 |
GWCQ-2016G-W196 | 光缆 | 包1 | 82.2 | 1 | |
GWCQ-2016G-W197 | 互感器 | 包1 | 352.4 | 6 | |
GWCQ-2016G-W198 | 机房新风系统 | 包1 | 19.5 | 0.2 | |
GWCQ-2016G-W199 | 交流穿墙套管 | 包1 | 12.5 | 0.2 | |
GWCQ-2016G-W200 | 交流电源系统 | 包1 | 161.1 | 2 | 有限价 |
GWCQ-2016G-W201 | 精密空调 | 包1 | 172 | 2 | |
包2 | 210 | 4 | |||
GWCQ-2016G-W202 | 开关柜 | 包1 | 39 | 0.4 | |
GWCQ-2016G-W203 | 空屏柜 | 包1 | 18.4 | 0.2 | |
GWCQ-2016G-W204 | 蓝光储存系统 | 包1 | 28.6 | 0.4 | |
GWCQ-2016G-W205 | 流利货架 | 包1 | 48.8 | 0.4 | 有限价 |
GWCQ-2016G-W206 | 母线 | 包1 | 68.9 | 1 | |
GWCQ-2016G-W207 | 能量管理系统 | 包1 | 358 | 6 | 有限价 |
GWCQ-2016G-W208 | 生产指挥平台 | 包1 | 310 | 6 | |
GWCQ-2016G-W209 | 数字无线多地址通信系统 | 包1 | 300.2 | 6 | 有限价 |
包2 | 284.6 | 4 | 有限价 | ||
GWCQ-2016G-W210 | 通信机房灭火系统 | 包1 | 40 | 0.4 | |
GWCQ-2016G-W211 | 图像监控及视频监视系统 | 包1 | 96.7 | 1 | |
GWCQ-2016G-W212 | 卫星电话 | 包1 | 13 | 0.2 | 有限价 |
GWCQ-2016G-W213 | 小型发电机 | 包1 | 17.5 | 0.2 | 有限价 |
GWCQ-2016G-W214 | 一体化电源系统 | 包1 | 163 | 2 | 有限价 |
包2 | 154.4 | 2 | |||
GWCQ-2016G-W215 | 直流电源系统 | 包1通信电源 | 40 | 0.4 | |
包2并联电池一体化电源 | 50 | 1 | |||
GWCQ-2016G-W216 | 直流故障测试仪 | 包1 | 28 | 0.4 | 有限价 |
GWCQ-2016G-W217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包1 | 95.5 | 1 | |
GWCQ-2016G-W218 | 组合电器 | 包1 | 22 | 0.4 | |
GWCQ-2016G-W219 | 金具 | 包1 | 27 | 0.4 | |
GWCQ-2016G-W220 | 钢结构及钢支架 | 包1 | 36 | 0.4 | |
GWCQ-2016G-W233 | 断路器 | 包1 | 120 | 2 |
2. GWCQ-2016G-W194包1,仅该项目不抵税,请按照0%税率进行报价,并最终开具普通发票;不按0%税率进行报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限价见“附件三:限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或一个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以上第(1)、(2)、(3)、(4)、(5)、(6)、(7)项的具体要求见3.2款“专用资格业绩要求”,“专用资格业绩要求”中无要求的,该项通用条件对投标人无约束。
(14)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供完整、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出具之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具体资格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二“专用资格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投标人类别要求投标见附件二“专用资格业绩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5日起,每日(不含节假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30时,登录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截止至2016年9月12日下午16:30时。
标书购买时间截止时,仍未缴纳购标费的(以银行出具的到账时间为准),其提交的电子和纸质投标文件均将不予接收;已按上述规定时间缴纳购标费,但未在2016年9月12日下午16:30时前登录电子商务平台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标书。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4.3.1投标人必须将标书费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请勿使用以个人名义将标书费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请投标人在汇款凭证备注处注明“分标编号(W**)、包号、标书费”。
4.3.2购买招标文件专用账户:
户名: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两江分行或中国银行重庆西湖路支行(任一名称均可)
账号:114413886190 行号:104653001295
(此账户为购标书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不作为投标保证金账户)
*4.3.2购买提示:投标人标书费汇款后,招标代理机构需确认到账情况,确认后投标人方可下载标书。因节假日银行不办理相关业务,为保证投标人顺利购买标书,请投标人于标书购买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费汇款支付,确保标书费及时到达招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银行汇款时请在用途处写明所购买招标文件的分标编号、包号、标书费(如:W***-包***-***)。
4.4请至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最新版离线投标工具,用于本次投标。
4.5首次参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招标的投标人另需传真: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A4复印件、联系方式传真至023-88121033。
4.6 根据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统一部署,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5月1日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为确保我公司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各单位,请参与投标的各单位自公告发布日起的15日内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无单独的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信息在营业执照副本上)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一)
4)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一文件即可: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
b.税务局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
“营改增”开票信息采集资料请递交至供应商服务大厅,逾期未递交以上资料的投标人,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将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8日上午09:30,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D座1楼多功能厅。
(招标代理机构集中组织接收纸质投标文件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下午14:30-17:00、2016年10月18日上午08:30-09:30)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8日上午9:30。
5.2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3本次投标报价文件(开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本为准,不接受纸质报价文件。
5.4本次投标,当电子档的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与对应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投标人从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打印出最终上传的带有条形码的纸质版本为准。
5.5为保证投标人纸质文件的完整性,本次应以包为单位提供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具体封装格式及封装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附件封装袋格式。
重要提醒:各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务必将盖鲜章后的投标文件(正本)逐页扫描成PDF格式存入U盘中(投标提交的封装袋1),确保电子档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如因提供的电子档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且不限于否决、扣分等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D座3楼
邮编:401122
招标文件发售及业务咨询联系人:包先生 联系电话:023-88121060
黄女士 联系电话:023-88121061
招标代理服务费咨询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3-88121062
投标保证金收取咨询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3-88120102
电子邮件:com-zb@vip.163.com
传真:023-8812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