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黑龙江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编号:LNWZ-2016-GW6。
2.2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清单单独成册。
分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001 | 低压电流互感器 |
002 | 低压开关 |
003 | JP柜 |
004 | 电能计量箱 |
005 | 三相智能电能表 |
006 | 馈电屏 |
007 | 一体化(智能)电源系统 |
008 | 中央空调系统 |
009 | 控制柜 |
010 | 环境监控系统 |
011 | 数字程控交换系统 |
012 | 直流-48V通信电源成套设备 |
013 | 五金材料 |
014 | 柱上无功补偿成套装置 |
015 | 调压器 |
016 | 高压交流自动重合器 |
017 | 配电箱 |
018 | 敞开式组合电器 |
019 | 互感器标准设备 |
020 | 在线监测装置检验装置 |
021 | 有载分接开关测试仪 |
022 | 智能变电站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在线监测装置 |
023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024 | 智能变电站状态监测 |
025 | 电缆附件 |
026 | 水泥制品 |
027 | 拉紧绝缘子 |
028 | 铁附件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代理商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质量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除008-中央空调系统、019-互感器标准设备、020-在线监测装置检验装置、021-有载分接开关测试仪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须提供生厂商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3.6本批次项目各标段均收取投标保证金。
3.7本批次招标投标人需要在商务文件中提交“重法纪、 讲诚信” 承诺函,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该承诺书列明投标人禁止从事的各种非正常投标活动,并作为否决投标条款。投标人需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商务部分”的最后部分。同时提供加盖电子章“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电子版(或加盖公章承诺函扫描件),与投标文件电子版放一个U盘提交。文件命名方式为:分标名称+承诺函(例: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承诺函)。未提供投标将被否决。
3.8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在2016年11月26日10:00前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二问题澄清函”格式将可编辑问题澄清函(word格式,不接受PDF、JPG或者其他格式)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hljlnzb@163.com,不接受其它方式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3.9本次招标同一投标人在003-JP柜中限中1包、004-电能计量箱包1-包19中限中1包、004-电能计量箱包20-包21中限中1包、017-配电箱中限中1包、026-水泥制品限中1包、028-铁附件限中1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上午10:00,地点为哈尔滨市花园邨宾馆8栋(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关街2号)。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上午10:00。
为开标工作能顺利进行,集中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13:00-16:00。(投标截止时间前均接收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6.1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6日上午10:00
6.2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花园邨宾馆8栋(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关街2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分标为单位提交,且仅需提交所投分标中投标报价最高包的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足,则该分标中投标保证金不足包的投标将被否决。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注明所担保的分标名称,如未注明,则按照其所投分标的序号顺序从小到大依次核定。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汇款、银行保函(抬头:xxxx)的方式开具。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由信誉良好的具备开具保函资格的地市级以上银行分行开出。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现金及现金支票、单张50万人民币及以上转账支票。以银行汇款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文件应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退回投标保证金时应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条款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此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黑龙江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景街85号
邮编: 150040
网址:https://ecp.sgcc.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开户名称:国网黑龙江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3500041109006887625
收款人名称:国网黑龙江招标有限公司
财务联系电话:0451-53684170
标书发售人员:谢超 电话:0451-53682175 传真:0451-87563433
项目联系人:李大鹏 电话: 0451-53683172 87562525
传真:0451-87563030 电子邮件:hljln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