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力公司2016年第六批集中规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6-11-22 来源:未知 阅读:0 打印 扫码手机看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并委托上海通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包号、物料描述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数量 单位
1610-GK024-01 图像监视系统 1
1610-GK024-02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3
1610-GK024-03 充气式高压开关柜 14
1610-GK024-04 电磁式电流互感器 4230
1610-GK024-05 生产管理系统 1
1610-GK024-06 数据网网络管理系统 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接受代理或者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注册地外异地加工行为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不满足任何一条的投标将被否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证书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可经查实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4)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8)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1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投标产品关键性部件必须自行加工和组装。
  (12)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4)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有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的进厂检验制度,并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15)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16)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17)招标人有权对厂商进行资质能力现场核实,如经核实该厂商不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资质能力,或因厂商不积极配合造成现场核实工作无法进行的,招标人将视厂商不具备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资质能力。该厂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投标都将在评标时被否决。
  (1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投标人提供告知函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确保所提供的告知函真实有效。招标人将保留核实告知函真实性的权力。若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告知函系伪造的,将视此行为为虚假投标,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作为商务投标文件第一页)
  (1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投标的;被授权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投标的;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因不良行为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纪录的。
  (20)在投标文件中附上“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作为商务投标文件第二页)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其中,两类或者多类货物组合集成的产品须同时满足被组合集成的各类产品的资质业绩要求,不满足任何一条的投标将被否决。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分标:图像监视系统、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充气式高压开关柜、电磁式电流互感器不接受国内制造商的代理投标。国外制造商通过代理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函。同一制造商委托多家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或制造商与其委托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次投标的,该制造商及其委托代理商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分标:生产管理系统、数据网网络管理系统接受代理商投标,但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制造商通过代理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函。同一制造商委托多家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或制造商与其委托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次投标的,该制造商及其委托代理商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下同)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从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下载。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专区→离线投标工具安装→离线投标工具下载安装”目录下下载“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专用软件包(物资类)”。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软件包。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14日09:30,地点为上海市徐汇区吴中路39号二楼报告大厅(新概念大厦)。(请注意开标当天上午08:00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14日09:30。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吴中路39号辅楼315室
  邮编:200235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风支行
  开户名称:上海通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98090158000000021
  收款人名称:上海通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税 号:9131010873746810XP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供应商服务大厅(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朱虹 黄朦葶(021-51195529),传真:51195577
  物资招标部(项目澄清、异议等事宜)项目负责人:
  傅申敏(021-51195513)、邹海威(021-51195518)传真:021-51531434
  财务部(购买招标文件付款、投标保证金利息校对):殷春来(021-51531406)传真:021-51195537 地址:吴中路39号辅楼309室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开票信息给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否则无法开票。
  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邮箱:shdlwzcw@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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