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输配电价同时下调0.93分/度

2019-04-29 阅读:0 打印 扫码手机看

  北京市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称,2019年5月1日起,本市城区、郊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93分。

  此外,北京市发改委还同时还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年5月1日起,2017-2019年北京电网输配电价中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93分。

  详情如下:

  关于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9〕445号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5月1日起,本市城区、郊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93分。调后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电网企业、各转供电主体应当做好对用户的政策告知服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执行时间落实降价政策。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8〕1887号)自2019年5月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关于调整本市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9〕446号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5月1日起,2017-2019年北京电网输配电价中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93分。调后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输配电价标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按年度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当年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电网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收入与成本变化情况等信息。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8〕1888号)自2019年5月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2017-2019年北京电网输配电价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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