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批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2015-07-20 来源:未知 阅读:0 打印 扫码手机看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北京中至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批物资招标采购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编号为GWTH-2015-WZ-ZB03,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分标编号分标名称货物名称

  1电台便携式电台

  2劳保用品2015年劳保用品工装

  3仪器仪表望远镜

  4辅助设备机场巡逻消防车

  机场清扫车

  5用品办公降噪耳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在企业经营范围内必须具有相关服务内容。

  (2)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一“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关于接受产品代理。

  3.4.1除招标公告附件二中注明的允许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标包外,其他标包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8月0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投标人必须以本公司名义将标书费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标书费专用账户,并在电汇凭证备注处注明“标书费”,使用个人名义和其他公司名义汇款的不予受理。

  4.4投标人电汇标书费后,招标代理机构需在次日才能确认到账情况并进行财务确认,确认后投标人方可下载标书。若24小时后财务仍未确认,请投标人将电汇凭证、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包号、联系方式一并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010-87631488)。

  4.5为保证投标人顺利购买标书,所有未能成功下载标书的购标人,请于2015年8月04日17:00前联系确认是否购标成功(电话:010-87631387),并尽量于2015年8月04日17:00前完成标书费支付工作。

  4.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将澄清问题的可编辑电子版本上传至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4.7招标文件的澄清发布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招标文件的澄清只要发布在本条款规定的网址,都视为已告知了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必须主动阅知。发布澄清时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13:30-17:00,2015年8月19日08:30-09:30,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安乐林路15号C座二层多功能厅。

  开标文件、保证金及其他相关文件递交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09:30,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安乐林路15号C座二层多功能厅。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19日上午09:30。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3为了提高投标文件递交效率,请各潜在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 装订要求并按要求进行封装,不按要求封装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至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安乐林路15号

  邮编:100075

  联系人及电话:

  杜娟:010-87631387

  传真号:010-87631488

  标书费汇款账户:

  北京中至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木樨园支行

  账号:11001019000056092107-000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杜娟:010-87631387

  保证金专用账户(采用电汇方式,且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投标人,汇款操作详见说明;采用汇票方式,或在其他银行开户的投标人,可按正常业务流程操作,不受影响。)

  北京中至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木樨园支行

  账号:1100101900005609210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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